连锁餐厅租赁协议范本
编号编号 连锁餐厅连锁餐厅租赁租赁协议协议 甲甲 方方 乙乙 方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出租方(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为准) 法定代表 营业执照 授权代表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开设 XX 连锁餐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中国_省_市_路_号一层使用面 积 二层使用面积 总计使用(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的 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 以附件一规划红线图及附件二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甲方同时将房产之附属通道、楼梯、设施等(详见附件六)提供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用于开设 XX 连锁餐厅。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经 营不受甲方干预,今后如乙方改变房产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 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1.3 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出现空置情 况。 通过与甲方友好协商后,乙方可选择下列的做法 I.将房产部分分租或转租予第三方 II.将房产部分归还予甲方;和/或 III.将房产全部转租予第三方 在乙方选择以上任何一项做法时,必须与甲方和/或有关第三方对本合同进行相 应的修改。 第二章租赁期限 2.1 除非甲乙双方按第九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免租期供乙方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 工作, 乙方无需支付租金。 如果乙方餐厅在免租期内开业,则开业日为租金计算起始日,但是租期终止时 间并不因此改变。 免租期内发生的乙方实耗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为乙方原因,乙方无法在免租期结束日前开业,乙方自免租期结束至开业之 日前的租金,按固定租金推算。 (提示若为抽成租金,则免租期结束至开业日 之前的租金,可按开业后当月营业额抽成租金推算日租金来计算。 ) 如果乙方在免租期内的装修施工因甲方原因受阻,甲方应负责解决,同时,乙 方可相应顺延免租期。 双方约定乙方在该房产所设餐厅(下称“乙方餐厅” )及甲方在 所设 商场(具体表述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下称“商场”)均应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开业,且商场开业时应满足以下开业要求商场正式对外营业的商业 面积应不低于商场全部商业面积的 80。若商场未能在_年_月日 或之前开业,或虽开业,但未满足本条约定之开业要求,则视为甲方违约,乙 方有权推迟乙方餐厅开业日期,并顺延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 1000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年月日起算至商场开业并 满足本条约定之开业要求时。若商场于年月日前仍不能开业并满 足本条约定之开业要求,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 的损失。 2.2 乙方承租五年以后,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 甲方承诺另行提供三十(30)天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改造,乙方停业改造期 间无需支付租金。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1)个月通知甲方装修改造事宜。 2.3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 除非甲方收回房屋自用, 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新的租赁合同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订立。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中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第一年是从免租期满之次日起至当 年年底,以后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当年年底, 最后一年是一月一日至租赁期结 束。 3.2 租金支付 3.3 甲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乙方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以便乙方按时凭证付 款。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房屋租赁发票的规定,则 甲方应提供符合当时新规定的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发票未能达到 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 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 方的租金中抵扣该等损失。 甲方应当将上述租赁发票按时以快递(包括邮政专递)或以挂号信的方式递交 给乙方财务部指定收件人。送达时间视为乙方接收的时间。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则乙方有权迟延支付租金而不被视 为违约不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时止。 (i)如甲方累计六(6)个 月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则乙方可以视当时状况向甲方发出书面 催告; (ii)如甲方累计十二(12)个月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乙方可以将该累计的尚未支付的租金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提存公证; 由此产生 的费用(如提存公证费)将在被提存的租金中予以扣除。乙方行使本项所规定 的权利时不受本合同第 9.4 条、第 11.1 条和第 11.3 条的约束。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 务。 单位名称 (必须填写) 开户行 (必须填写) 帐号 (必须填写) 甲方如变更付款帐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 5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 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租金,直到收到甲方新的付款帐号止,因帐号变更引起的 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4 若第 3.3 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则甲乙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向对方履行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四章房产交付 4.1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已具备如附件六所述之房产 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交付房产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移交情况, 并签署如附件七所述之房产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房产 正式交付之日。同时,甲方必须出示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有同等效力的租 赁权证明。 4.2 如甲方未能在年_月_日前交付已具备如附件六所述之房产技术 条件的完整房产,应视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选择相应顺延免租期及合同 期限或终止合同。如果乙方选择终止合同,乙方并可保留追究因此而引起损失 的权利。 4.3 甲方未能按附件六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按时向乙方交付房产时,每逾期一 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 元/天的违约金。 第五章税收及费用 5.1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 产生的国家或地方 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 5.2 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 的水、电表度数 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甲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乙方提供付款通知及合法发票, 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水电费或直接向当地的公用事业部门缴纳。 如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则 1)甲方应于第一次提供水电费发票的同时, 向乙方提供甲方向公用事业部门 交纳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 以确认水电费单价的合理性; 2)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提出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甲方应在调价当期向乙方提供 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以确认调价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当地公用事业部门的 调价通知、水电费的核算单、及甲方已按新标准向公共事业部门支付水电的发 票复印件。 3)甲方应于每月约定时间, 委派工作人员会同乙方值班经理, 共同查看乙方 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并记录起止读数在水电费明细表上,双方工作人员应分 别签字确认。对于已经双方确认并完成支付的水电表读数如有异议,追溯期最 长为一年。 4)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水电费发票、付款通知及上述应提供的材料, 或者 甲方提供的相关单据材料存在计算错误、信息不完整等情况,乙方有权延迟付 款直至甲方进行补充或者更正,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作为本合同中乙方支付租金的对价的一部分,甲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房产的物 业管理费用。 5.3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4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法令规定, 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的租金、费用 和支出之外,其他任何有关该租赁房产的费用或支出应当由甲方支付, 乙方不 应承担该等费用或支出。 第六章甲方保证及责任 6.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 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 (见附件四) 。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除已经声明 存在的担保物权,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 府规定的规划, 环保, 卫生, 消防,建筑要求和/或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 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 制措施。 甲方房产应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并(在乙方进场装修前)提供当地政府部门 出具的消防、环保验收许可证件。同时甲方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租赁区域内的 消防、环保报批、施工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通过消防、环保验 收,无法取得消防、环保许可证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 ,致使乙方餐厅免租期届满后三日 内无法营业,从乙方餐厅免租期满后第四日起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 方收取 元人民币/日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从今后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 扣除,甲方仍需提供当期全额的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如乙方餐厅免租期届满后 1 个月内因甲方原因仍无法营业,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甲方并需赔偿乙 方的一切损失。乙方行使本项所规定的权利时不受本合同第 11.2 条的约束。 由于乙方对房产有完整的使用权,而对其进出入亦有自主权,故此,除了在紧 急情况下或因安全原因外,甲方或其代表不可在未经通知或许可进入生产区和 非公用餐厅区域。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产已被抵押给 (抵押权人) ,甲方保证在本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的出租权问题或抵押权人处分房产,导致乙方不 能按本合同之约定继续承租该房产的,甲方愿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2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并在 签订合同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租赁资格。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并完成有关租赁合同登记 手续;若甲方未在前款所述期限内办妥租赁合同登记,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全 权委托乙方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并应提供办理合同登记出租方所需出具的所有 文件,及配合登记部门的要求亲自前往履行某些登记手续。因合同登记而产生 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若甲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合同登记义务,则乙方可暂停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登记 手续完成。乙方行使上述权利不受本合同第 9.4 条、第 11.1 条和第 11.3 条的 约束。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和额外费用。 因甲方未办理租赁登记而有第三人对房产主张权利的,乙方在接到第三人主张 权利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与权利主张人交涉并依法承担一切 法律后果。 6.3 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餐饮服务,并保证该房屋按照法 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能够用作该用途。 6.4 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 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 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二十四小时 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二十四小时后自 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亦有权从下期支付的租金中直接 抵扣该等维修费用。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 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 扰。 6.5 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 规划、环保、水、电 (包括水、电增容) 、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 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 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 6.6 甲方应确保房产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餐厅满负荷正常运转 要求的,如附件六所述的水、电、电话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 非因市政部门原因,电力及能源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甲方应在 接到中断通知的二十四(24)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乙方有权扣除在水、电或 空调中断期间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水、电或空调中断而遭受的损失。 另外,乙方有权进行恢复上述技术条件所需的一切维修, 该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亦有权从下期支付的租金中直接抵扣该等维修费用。如上述技术条件于中 断后的十四(14) 天仍未恢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7 甲方须确保乙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乙方在其 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公共设 施。上述因营业时间不同而导致的问题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协调好相邻关 系。 6.8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 机组摆放场地等,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 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 (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 , 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6.9 甲方同意将房产交由乙方按照 XX 餐厅的国际统一标准设计和装修。乙方进 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房产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 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 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 乙方尽快完成施工。 作为本合同中乙方支付租金的对价的一部分,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如附件五招 牌、广告位置示意图所示之位置,供乙方进行外立面装修并设立招牌和广告, 该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甲方并同意进货通道或有关设施使用通道畅 通。 6.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房产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或对大楼 公用设施(消防系统等)进行整改的,应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将改扩建方案及施工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之改扩建导 致乙方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乙方可选择暂时停业,停业期间租金免除,租 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暂时停业而产生的损失。 如乙方选择继续营业,但改扩建期间乙方营业额因此比往年同期减少 10以 上,甲方应适当减免改造期间的租金。 改造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餐厅的外立面采取必要维护措施,如因甲方或其委 托的施工方的过错造成乙方餐厅财产受损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因甲方对大楼公用设施进行整改而造成乙方额外增加关联投资的部分由甲方负 责承担。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 应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 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 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或抵押生效之前提。 (1) 如果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不 出具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 终止本合同而不受第 11.2 条款的约束,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果受让人未按原租赁合同履行义务从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 偿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其母公 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加盟经营 XX、XX、XX、XX 品牌的任何第三 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12 由于大楼本身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 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或甲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 乙方人员 (包括乙方餐厅顾客或其它进入餐厅的人员) 或财产受到损失时, 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6.13 无其他竞争餐厅除非与乙方预先协商同意,否则甲方在此合同期内, 不论有否收取 报酬,均不可在房产所在物业内及物业广场上出现与乙方相竞争的餐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也不得通过转让全部或部分物业的产权或其他任何方 式而使第三方得以在房产所在物业内经营本条所约定类型餐厅,包括但不仅限 于_等餐厅。 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在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前,每年的违约金应按乙方前一年 的年营业额的 30计算。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 方的租金中抵扣。 6.14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得在距双方交界处 3 米范围内的甲方 控制区内放置摊位、柜台以及其他影响顾客视线或乙方营业外观和商业吸引力 的物件或装置。在乙方外立面和招牌上方和前方 3 米内,甲方保证自己不悬挂 亦不允许第三方悬挂任何非乙方的横幅、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甲方同意在乙 方对外门面正前方 5 米范围内不设置车辆停放位置。 如甲方违反此规定且未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三天内予以纠正,则在甲方纠正 违约行为前,甲方应按 500 元/天作为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 或由乙方直接从 下期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 6.15 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因故终止商场经营,乙方有权选择是否与产权人或商 场新经营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果乙方选择与产权人或新经营方继续履约,甲方有义务促使房产所有人或商 场新经营方与乙方继续履行租约。 如因甲方终止经营商场导致乙方餐厅经营所依赖的商业环境已经不复存在,乙 方可选择不与产权人或商场新经营方继续履约,但甲方需要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章乙方保证及责任 7.1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 其它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 府的规定。 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规定 如期支付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7.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正 常磨损除外) 。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 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 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可按其国际统一标准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 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则应 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5 乙方除经营 XX 餐厅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产。 第八章保险及赔偿保障 8.1 乙方可向声誉良好并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并持有房产内乙方重置部 分及自有设备的财产一切保险,保险金及投保额由乙方自定自付。如发生损失 与毁坏,保险赔偿金应全额偿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8.2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可向一家或多家声誉良好且具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 买并持有房产及甲方自有设备的财产一切险,包括房产的外观、建筑结构等。 保险金额应为上述各项的重置价值。 8.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如果在乙方租赁房产以外但在甲方控制下的其它地 方发生的非因乙方过错而引发的人身伤害, 死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对乙方索赔, 并进而使乙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遭致的该等损失予以补偿。 8.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如果在乙方租赁房产以内发生的非因甲方过错而引 发人身伤害, 死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对甲方索赔, 并进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 乙方将对甲方遭致的该等损失予以补偿。 第九章合同提前终止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 ,可提前终止本 合同。 9.2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 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或重建。在房产修复期 间,乙方免交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房产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费用, 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乙 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 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 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9.3 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 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或批 租等的通知。甲方并已向有关部门了解并确认租赁房产在未来三(3)年内没有 被征用或拆迁的风险。如在本合同期内,除发生市政统一规划、土地批租外, 甲方不可以任何其它人为的、行政的决定为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对上述房产的 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实际发生的和可预估的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如确有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统一规划、土地批租事件发生,则甲方应自收到通 知后三(3)天内,将该通知复印件传送乙方,同时以尽量保全乙方在此经营为 原则,协同房屋产权人(被拆迁人)和乙方共同与拆迁人及有关部门蹉商,争 取 1)免于被拆迁的可能性,包括共同与有关拆迁单位谈判,磋商免予拆迁及致力 寻求其他行政渠道解决拆迁的问题; 2)由拆迁单位提供相邻地区,相似条件的其他经营场地,以确保乙方能在同一 商圈继续营业; 3)在(2)项条件无法达到的前提下,甲方应致力提供和协助乙方寻找相邻地 区,相似条件的其他经营场地,务求使乙方尽量减低停业的损失; 如因拆迁、批租、市政规划或征用引起的任何有关经营、装修、设备、搬迁等 方面的补偿,应归于乙方所有;如任何在租赁面积方面的补偿,乙方可按国家 和当地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享有补偿金额;如无相关规定,乙方有权按租 赁面积与所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与甲方分成有关的补偿金额。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 的损失 1)甲方无任何违约,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二(2)个月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预先以十四(14)天书面通知乙方。乙 方应及时迁离并交回房产,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甲 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损 失 1)甲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规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 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 害; 2)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 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 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9.6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乙方需申请在房产内经营餐厅所需之 许可证。如所需之任何许可证未能在申请日期起的一百二十天内获得或只有在 乙方认为是不现实的、不可行的或者代价太高的条件下才能获得,则乙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除终止本合同以前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毋需对另一方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本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